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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友谊医院等医疗机构配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19

  北京市、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局):

按照卫生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暂行)>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8〕8号)等规定,根据你们的申请和专家论证评审结果,经研究,现就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简称PET-CT)、X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英文名Cyberknife,简称射波刀)和306道脑磁图等3类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更新审批情况通知如下:

 一、PET-CT配置、更新审批

(一)同意北京友谊医院、大庆油田总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新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6家医疗机构各配置PET-CT1套。PET-CT配套装备的医用回旋加速器的配置要严格按照《2008-2010年全国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配置规划》提出的促进资源共享、合理确定配置数量的有关要求研究确定。已配置回旋加速器的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增配置。

(二)同意由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医院和浙江同德医院4家医疗机构联合组建的浙江省PET-CT检查中心配置PET-CT1套,开展医疗资源优化整合试点工作。浙江省卫生厅要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细化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监管,积极探索促进大型医用设备资源整合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有效实现方式。试点工作情况要及时向我部报告。

(三)同意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更新配置PET-CT各1套。请两家医疗机构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手续,妥善处置报废设备。

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的要求,PET-CT及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研究同意配置的医用回旋加速器,由我部统一组织集中采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射波刀配置审批

  同意由广西中医学院附属瑞康医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联合成立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射波刀治疗中心启用射波刀,临床试用1年。自治区卫生厅要切实加强对射波刀治疗中心的指导和监管,监督两家医疗机构按照操作规范严格把握适应症范围,保障应用质量。临床试用结束并经我部评估合格后,再发放配置许可证。

三、306道脑磁图配置审批

  同意北京宣武医院、三博脑科医院各配置306道脑磁图1套。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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