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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市正式启动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零加成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2009-09-22

近期,曲靖市在云南省率先启动了公立医院基本药物制度零加成试点工作。曲靖市根据国家公布的基本药物目录,结合本地用药特点,确定了常用、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100种基本药物,在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妇幼医院实行基本药物零加成试点,主要做法是:

初步建立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零加成长效补偿机制。根据预算,市级预算安排15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四家市级医院药品零加成补偿,按照各试点医院使用零加成药品的实际,政府补偿资金初步确定为市一院65万元、市二院25万元、市三院2.5—3万元、市妇幼医院30万元。

    积极开展公示,加强行业监管。试点规定,四家医院凡是采购这100种基本药物,不论品名、剂型差别,只要药品的通用名相同,都要严格执行零加成销售。市卫生局统一制作规范的100种零加成基本药物公示栏,摆放于四家医院门诊醒目位置,公示零加成基本药物的品名、剂型,并随时在医院电子屏幕上滚动公示药品规格和价格。为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管,市卫生局把试点工作纳入卫生责任目标考核,定期对医院使用零加成基本药物执行情况、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达到和超额完成零加成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的医院给以适当奖励;对未达到100种零加成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的医院给予通报或者经济处罚。同时,强化外部监督,实行阳光操作。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群众代表监督检查100种基本药物零加成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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