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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11-01
黄洁夫表示,随着两岸交流越来越密切,两岸医务界同仁在医药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化。《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允许台湾在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设立独资医院,更开启了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的新篇章。2008年以来,大陆出台了一系列的卫生领域惠台政策,台湾居民可通过认定、考试、短期行医等多种方式到大陆医疗机构执业,亦可在大陆开办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无论在投资金额、规模还是申批程序上都给予了优惠条件。大陆欢迎台湾医检师公会同我相关学术团体开展交流与合作。
卫生部港澳台办、医政司和国台办交流局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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