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发布日期:2020-03-18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加强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尤其是要加强对患者及其家属、病亡者家属等的心理疏导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指导各地加强患者及其家属等重点人群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工作方案》。
方案要求各地卫生健康、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将新冠肺炎患者及家属、病亡者家属、特殊困难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参与疫情防控医务工作者、公安民警(辅警)和社区工作者等一线工作人员作为重点,持续开展心理疏导服务。要求有关部门根据不同人群特点和心理服务需求,提供关心关爱、社会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必要时请精神科医师会诊或转介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就诊。
方案要求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尤其是湖北省、武汉市,要组建由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专业志愿者等组成的服务队,为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心理干预服务。
方案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将心理疏导工作纳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整体工作部署,加强部门间协作。各地要加强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专业志愿者的培训,规范开展心理疏导服务;并对不同人群心理健康状况及服务效果进行评估。
相关链接:1.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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