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解读
来源: 医政医管局

发布日期:2020-02-14

为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编码规则,明确统一的疾病代码,及时准确收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信息,我委会同国家医疗保障局组织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分别明确了ICD-11和ICD-10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的ICD代码,供各地在相关工作中使用。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

地址:北京海淀区安宁庄东路甲16号6号楼2层

电话:010-62928161      邮箱:peixun5430@163.com

京ICP备2025113583号 Copyright©2014 Chinese Hospital Association.All rights Reserv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1989 版权所有:中国医学救援协会医院后勤与安全保卫分会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学术论述依据,如有不妥请直接与本网站联系。

ewm

扫码关注公众号

客服电话
010-62928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