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行标】中央空调【感控】风险-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WS488-2016

来源:感控客栈

发布日期:2023-05-23

4.1一般原则

4.1.1医院应根据自身的医疗需求,配置符合医院需求的空调系统。

4.1.2医院在新建或改扩建时,应将医院科室、部门的布局,以及所评估的医疗部门医院交叉感染的风险和对空气洁净的特别需求,与中央空调设计人员、施工人员说明沟通,对不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和医疗服务规程的提出修改意见。

4.1.3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及操作人员在从事本项工作前,应经过消防安全的培训,掌握防火、灭火的基本技能;还应掌握中央空调的管理知识和技能;应接受医院感染控制、消毒知识的培训,掌握防止空气生物污染物传播和空调系统二次污染的基本知识与技能;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4.1.4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人员应熟悉中央空调系统的工作原理和运行特点,具有安全意识、节能意识和应急指挥能力。

4.1.5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人员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5.4末端设备

5.4.1应制定末端设备定期的维护保养计划。

5.4.2医院中央空调系统使用期间应每2个月对空气处理设备的空气消毒装置、过滤器、换热器盘管、凝结水盘以及设备的箱体内壁表面进行生物污染物污染状况检测。检测结果应达到GB50365规定的物体表面卫生标准。当空调通风系统中有生物污染物时,应在空调通风系统停止运行的状态下对其进行消毒。消毒方法应按WS/T 396的要求进行。

5.4.3医院中央空调系统清洗、消毒后7日内应对空气处理设备的空气消毒装置、过滤器、换热器盘管、凝结水盘以及设备的箱体内壁表面再次进行卫生检测。检测结果应达到WS/T 396的清洗、消毒效果要求。

5.4.4医院应根据当地环境状况及使用频率制定自身的空气过滤器的检查、清洗消毒及更换周期。

5.4.5空气过滤器的检查周期、评价指标及管理要求宜按表1所示进行。

5.4.6末端设备停用时间>3个月,应按照GB 50365及生产厂家技术说明书的要求维修、保养,对末端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依据检查结果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4.7末端设备的维护保养方法与周期,应按照GB 50365及生产厂家技术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常规维护保养内容应包括:风机叶轮及轴承、风机皮带必要时的更换;加湿设备水源符合GB 5749的规定;加湿设备与除湿设备无结垢、积尘和霉斑。

5.4.8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的新风量、二氧化碳浓度、生物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积尘量等指标,应符合GB 15982、GB 50365及WS 394的规定。

5.4.9对空调末端房间的温度、湿度、二氧化碳浓度的抽检应每天≥1次,温度、湿度、二氧化碳浓度应符合GB 50365及GB/T 17094的规定。抽检空调末端房间数量占空调末端房间总数比例应≥1%。

5.4.10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每季度应对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重点部门进行空气细菌菌落数监测,每次检查房间的数量与重点部门房间总数量的比例应≥10%。

5.4.11 怀疑医院感染暴发或疑似暴发与医院环境有关时,应进行目标微生物检测,并根据医院感染暴发的具体情况规定抽查监测的频率和抽检房间的覆盖比例,其监测方法及结果的判定应符合GB 15982的规定。如果细菌菌落超过GB15982规定的标准值,应立即关闭该区域中央空调系统,并对其采取检查、清洗、消毒等整改措施,然后重新检测,菌落总数符合GB 15982规定的标准值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5.4.12中央空调系统卫生状况检测结果中,风管内表面积尘量超过GB 19210、GB 50365及WS 394的规定时,应白行(应具有相关清洗资质)或委托专业清洗机构对中央空调通风系统按照GB 19210、GB 50365及WS/T396的要求进行清洗,使其符合GB 19210、GB 50365及WS 391的规定。

5.4.13医院建筑物某区域内发现可能通过中央空调通风系统扩散的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时,运行操作人员应立即关闭该区域全部风口或立即停止该区域中央空调末端设备。

地址:北京海淀区安宁庄东路甲16号6号楼2层

电话:010-62928161      邮箱:peixun5430@163.com

京ICP备2025113583号 Copyright©2014 Chinese Hospital Association.All rights Reserv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1989 版权所有:中国医学救援协会医院后勤与安全保卫分会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学术论述依据,如有不妥请直接与本网站联系。

ewm

扫码关注公众号

客服电话
010-62928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