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
来源:郑州人民医院
发布日期:2021-09-26
自从疫情爆发后,我国采取了强有力的科学防控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国内新冠疫情得到控制之后,为外防输入、人防扩散,国内进入了常态化疫情防控状态,其重要环节之一就是持续对医院的科学管控, 其中包括门急诊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的规范运行、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的规范管理。
但在医院正常运行中,总是有那么一小部分人对于不允许亲朋好友到医院探视患者,非但表示不理解,甚至为此还鲁莽无理的和医务人员争吵,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这事。
Q
确实不能让你进入病房探视!
A
Q
确实不允许!
A
Q
A
医院为什么管理如此严格?
医院是个特殊的公共场所,人群复杂,人员密集,人流量大,并且是各种各样患者聚集的场所,是一个最容易发生相互之间感染传播的特殊区域。最近,南京禄口机场发生疫情事件,已经导致南京数家医院停诊进行消杀处置,所以,医院作为重点疫情防控场所,必须采取最严格的防控措施,来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
违反医院管理规定,会有什么后果?
自从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国内已有多人因为违反疫情防控措施规定, 而受到拘留、罚款等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有关传染病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以及预防、控制措施。
拒绝执行预防、控制措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涉嫌构成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新冠肺炎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故意传播新冠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特殊时期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务必遵守医院的疫情防控措施!
来源:郑州人民医院
供稿:中华医学会科学普及分会全国常委 郑州人民医院副院长 张思森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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